公交停靠站接驳:距轨道交通车站宜小于等于50米,不应大于150米。停靠的线路不宜超过6条,当超过6条时可分站台布设。公交站牌应包含轨道交通换乘信息。 公交场站接驳:应与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衔接,公交场站上下客区域至轨道交通车站距离宜小于等于150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