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拓宽投资渠道方面,《意见》还指出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,通过特许经营、战略投资、信托投资、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,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,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,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。此前国务院出台“新36条”规定,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。